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标[2004]20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全面总结和推广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统一和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促进青岛市建筑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水平。
本标准以倡导先进性、注重可行性、强化可操作性为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建设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就青岛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出既体现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又便于操作的基本规定、基本尺度和基本指标。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安全生产;4文明施工;5质量管理;6建筑队伍管理;7工程监理;8 合同履行。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邮政编码:266071;联系电话:5068035;电子邮箱:zac@qdjs.com;网址:www.e-qdpm.com),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明先 王元斌 孙维珉 蓝淑青 朱堂 于周军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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