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接受政府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直属于山东省建设厅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为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的行政委托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行政执法职能:
1、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及建设安全进行监督。
2、负责对国家和省列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全省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的仲裁,负责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组织鉴定和处理。
4、对全省地方及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指导和考核,并负责建筑业试验室和工程桩基动测单位行业管理工作。
5、依法对上述职责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近年来,在建设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全省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保持着稳步上升的势头,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基本处于有序控制之中,企业内控、社会监理、用户评价、政府监督的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受监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工程质量各项责任制正在逐步落实,已初步建立健全了全省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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